“紅燈停,綠燈行”“行人要走人行道”,這是人人都應當遵守的交通規(guī)則。但在我們身邊,行人橫穿馬路的現(xiàn)象卻比比皆是。
在臨園干道花園小區(qū)公交站附近,幾十米開外就有一處人行天橋。近日,記者在此處看到,不少市民下車后,無視天橋的存在,徑直橫穿馬路。
類似情況,在文竹街、長虹大道等多條道路上也屢見不鮮。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,今年我市城區(qū)因行人違法橫穿馬路已誘發(fā)多起交通事故。
6月,在一環(huán)路西段一人行天橋附近,一位市民橫穿馬路被小汽車撞傷。經(jīng)交警一大隊民警判定,行人在橫穿機動車道時,未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簡稱道交法)規(guī)定,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,應在該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;小汽車駕駛員未充分觀察到路面交通狀況,沒有做到道交法要求的“按照操作規(guī)范安全駕駛、文明駕駛”,應承擔次要責任。
記者在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一大隊事故中隊采訪時,正巧碰上出租車司機吳師傅前來處理交通事故。當天,他在濱江路與東原大橋路口等完紅燈剛起步,就撞上了一名突然橫穿而來的行人。
“ 個人安全不能依賴于駕駛員,行人也好,駕駛員也好,都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。”吳師傅說。
最終,經(jīng)民警判定,行人需要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責,而吳師傅因為對交通狀況觀察不足,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。
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一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趙飛介紹,在城市道路交通中,人車混雜,出于人道主義考慮,且由于機動車和行人相比更具危險性,?因此在人車事故的定責中,交警部門對于機動車一方通常有著更加嚴苛的要求,駕駛員有任何不當操作,都可能被納入定責考量。但這并不意味著行人就能在道路上肆意橫行,行人在參與道路交通時,必須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,同時也為他人負責。
“只要判定你存在事故責任,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比如人車事故中,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行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情況下,如果機動車在避讓行人過程中受損或駕駛員受傷,行人一樣要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?!壁w飛說。
民警介紹,行人違法橫穿馬路將受到5元到30元不等的處罰,交警部門也在常態(tài)化整治行人違法橫穿馬路的行為。除了處罰,還會通過讓違法橫穿馬路的行人觀看事故案例的方式,加強行人安全意識。
“禮讓行人”原則作為交通法規(guī)的一部分,旨在保護行人的生命和安全。但部分行人可能因此產(chǎn)生誤解,?認為自己有了“護身符”,?可以亂穿馬路、無視規(guī)則。?然而,?遵守交通規(guī)則是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,?只有大家共同遵守,?才能創(chuàng)造一個安全、?暢通、?文明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?
(涪江觀察記者 蘇幼立 陳歡 文/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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